2025年4月10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4303250307644-S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新邵县酿溪镇金鑫二分店2025年3月15日采购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嗪标准指标小于等于0.02mg/kg,实测值0.027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邵县酿溪镇金鑫二分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超市以3.3元/斤的价格进购40斤,进货金额132元,截至2025年4月10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以3.68元/斤的价格销售了38.5斤,损耗1.5斤,销售金额为141.7元,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涉案销售金额共计141.7元,货值金额141.7元为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召回公告对涉案批次香蕉进行召回,截至调查终结之日,未收到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要求,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不合格香蕉造成危害后果的信息,未造成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新邵县酿溪镇金鑫二分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1.7元;3、处罚款10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